了解完上集綜所稅免稅額扣除額稅率課稅級距,此篇文章帶您了解怎麼合法節稅、報稅要注意的事項! 在這之前,要先瞭解自己的收入結構並掌握綜所稅的計算方式,才能從以下4種節稅方法選擇最適合自己的節稅方法喔。

目錄



綜所稅合法節稅 - 方式1.善用列舉扣除額

一般扣除額,又可分為「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2種,只可以從中選擇1種申報減除,不可兩者併用。

可以列舉扣除的項目有12項,簡單來說分為6大類,有捐贈人身保險費醫藥生育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全部可列舉的項目金額加總大於標準扣除額的話,就建議用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才有達到節稅效果。

以下為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的說明及限額,最常使用且「無上限」的列舉扣除額為對政府機關捐贈及醫藥生育費,這兩種只要符合稅法規定並取得合法憑證(收據等)就可以不受金額限制扣除囉。

  • 標準扣除額

1.身者及新婚首年選擇分開申報: 

新婚(離婚)者,首次申報選擇與配偶分開或合併申報,金額上限124,000元/戶

2.已婚者:

納稅義務人和配偶合併申報,金額上限248,000元/戶

1.捐贈:
  • 核實認列,金額無上限:
  1. 捐贈現金、實物、土地給政府國防、勞軍、古蹟維護等。
  2. 透過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專戶對未指定特定運動員的捐贈。
  3. 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無指定對象捐款給私立學校。
  • 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戶:
  1. 捐贈現金、實物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
  2. 透過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專戶對指定特定運動員的捐贈。
  • 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戶,最高200,000元:

政治獻金,同一參選人最高100,000元。

  • 綜合所得總額50%為限/戶:

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指定對象捐款給私立學校。

※小提醒:捐贈屬於無償給與的行為,如有對價關係,就不算是捐贈,例如: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等,並非捐贈性質,不能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喔。

2.人身保險費(限納稅義務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
  • 最高24,000元/人:

人壽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

  • 核實認列,金額無上限:

全民健康保險費、健保補充保費(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者,不必與被保險人同一申報戶)。

3.醫藥及生育費:
  • 核實認列,金額無上限:

符合健保特約的醫療院所開立之醫藥和生育費,且扣除「保險理賠」後的金額。

4.災害損失:
  • 核實認列,金額無上限:

財產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 (如地震、風災、水災、旱災、蟲災、火災及戰禍等),且扣除「保險賠償」或「救濟金」後的差額。

5.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只能擇一列舉):
  • 購屋借款利息,最高300,000元/戶(每一申報戶以1屋為限):

此項目之支出為向銀行借款購買「自用住宅」所支付之利息,且該住宅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扣除額之金額為實際支付的利息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且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課稅年度(2022)應有戶籍登記、無列舉房屋租金支出。

  • 房屋租金支出,最高120,000元/戶:

租屋供自住且非作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所支付的租金(包含子女的學校宿舍),若有列舉「購屋借款利息」則不得扣除。



綜所稅合法節稅-方式2.增加扶養親屬

增加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子女、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就可多扣除受扶養者享有的免稅額及扣除額。2022年的免稅額為9.2萬,年紀滿70歲的民眾免稅額更提高至13.8萬,每人基本生活費也提高至19.6萬,金額提高也就是可扣除的金額也變多。

  • 申報扶養親屬條件:

  1. 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者,或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
  2. 子女未滿20歲未婚者,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3. 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者,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4. 其他親屬或家屬(如伯叔、姪子、孫子、外甥、舅舅、阿姨等),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家長家屬相互間)及第1123條第3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規定,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以上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
  • 除了無謀生能力(年度所得未達基本生活費)無須附證明文件外,其他扶養條件應檢附證明文件:

  1. 在校就學:當年度的學費收據、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或在學證明書。
  2. 身心障礙:身心障礙手冊、殘障手冊者或醫師證明等。
  3. 其他親屬或家屬,與扶養人同一戶籍: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4. 其他親屬或家屬,與扶養人非同一戶籍: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綜所稅合法節稅-方式3.股利所得分開計稅

股利所得可分為合併計稅或是分開計稅,兩者擇一計算,不論採用哪種計稅方式都是合併申報喔。

  • 合併計稅:

  1. 適用小資族(綜所稅率20%以下)、小額投資人。
  2. 股利所得與各類所得合併算稅,合併報繳。
  3. 股利有8.5%抵減稅額,最高8萬/戶(可抵減稅額=股利所得*8.5%)。
  4. 應納稅額<抵減稅額,則可退稅

*計算公式:

綜合所得(含股利)計算出總所得的應納稅額-股利可抵減稅額-預繳扣繳稅額=應納稅額或是退稅

  • 分開計稅:

  1. 適用高收入者(綜所稅率30%(含)以上)、大股東。
  2. 股利所得單獨計算,稅率28% (股利應納稅額=股利所得*28%)。
  3. 無免稅額或是扣除額、抵減稅額可減除。
  4. 股利應納稅額再與其他各類所得之應納稅額一起合併報繳。

*計算公式:

綜合所得(不含股利)之應納稅額+股利應納稅額-預繳扣繳稅額=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小提醒:不過每個人的所得結構都不一樣,所以很難直接判定適合哪一種申報方式,還是需要經過試算才能判斷,建議以賺取股利為目的且所得高的投資客可以規劃成立投資公司,以公司名義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得的股利不用計入公司所得額課稅,也就是股利免稅喔。 



綜所稅合法節稅-方式4.勞退自提

勞保局說明,勞工在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年度薪資所得課稅,最高可扣除當年度薪資所得10.8萬(勞退分級表最高級別15萬*6%*12個月)。

舉例1:勞工月薪8萬,單身1人無扶養親屬,無其他所得,應繳多少綜所稅?

全年所得額

960,000

(月薪8萬*12個月)

-免稅額

92,000

 

-標準扣除額

124,000

 

-薪資扣除額

207,000

 

=綜合所得稅淨額

537,000 

 

537,000* 5%(所得稅應納稅額級距)= 應納稅額26,850

 

舉例2:勞工月薪8萬,單身1人無扶養親屬,無其他所得,每月自提4,812(月提繳級距80,200*6%),應繳多少綜所稅?

全年所得額

902,256

(月薪8萬-自提4,812*12個月)

-免稅額

92,000

 

-標準扣除額

124,000

 

-薪資扣除額

207,000

 

=綜合所得稅淨額

479,256

 

479,256 * 5%(所得稅應納稅額級距)= 應納稅額23,963

 

由上述兩個例子來看,一開始計算所得的金額就不一樣,有自願提繳退休金的則會將每月自提的金額扣掉不計算稅,兩個例子就差了2,887的稅額,由此可見月薪高、所得級距越高的人,稅額影響越大,高薪者可以考慮以勞工退休金自提的方式節稅。

※小提醒:如發現扣繳憑單薪資所得總額未扣除個人自願提繳金額或金額有誤,請勞工朋友儘速通知事業單位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免多繳稅款喔。



夫妻各項所得合併計稅還是分別計稅? 如何聰明省稅?

夫妻報稅可分為3大類,5種計算方式,可以依照夫妻的收入金額及所得結構等,選擇最合適的計稅方式。基本上合併計稅較適合小資新婚家庭或是收入落差大的夫妻,而高收入或是收入多元的夫妻則可以考慮用分開計稅。

可以參考以下公式,不過公式複雜且自己算很容易計算錯誤,建議可以到國稅局網站下載綜所稅「離線版網路申報系統」,系統會計算每一種方法並自動選擇稅額最低的方式申報。

  • 全部所得合併計稅:

  1. 適合小資新婚家庭
  2. 適合收入落差大的夫妻
  3. 適合其中一方無收入或是收入低

*計算公式:
夫妻綜合淨所得*稅率% - 累進差額=應納稅額

  • 薪資所得分開計稅(以夫/妻薪資為例):

  1. 適合雙薪且高收入家庭(收入以薪資為主)
  2. 以薪資所得高者作為納稅義務人有利

*計算公式:
①夫/妻薪資所得 - 免稅額 - 薪資扣除額=夫/妻淨所得
夫/妻淨所得*稅率% - 累進差額=應納稅額①

②夫/妻淨所得 - 夫/妻薪資所得=其他淨所得
其他淨所得*稅率% - 累進差額=應納稅額②

③實際應納稅額=應納稅額①+應納稅額②

  • 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以夫/妻各類所得為例):

1.適合雙薪且高收入家庭(收入以各類所得為主且大於薪資為主)
2.以所得較低者作為納稅義務人有利 

*計算公式:

①夫/妻各類所得—免稅額—扣除額=夫/妻淨所得
夫/妻淨所得*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①

②夫妻總所得 — 夫/妻各類所得 — 免稅額(不含夫/妻)—扣除額(不含夫/妻)=淨所得
淨所得*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②

③實際應納稅額=應納稅額①+應納稅額②

報稅應注意事項

  • 不同婚姻狀態而選擇合併申報或是分開申報

新婚:以結婚登記日為準,申報結婚當年度的收入可選擇合併或是分開,因為部份時間為未婚,之後則合併申報。

舉例1:112年4月結婚,112年5月分開申報(申報的收入為111年,當時未婚),113年5月可以選擇合併或是分開(申報的收入為112年,部份時間未婚),之後則合併申報。

舉例2:111年7月結婚,112年5月可選擇合併或是分開(申報的收入為111年,部份時間未婚),113年就要合併申報。

離婚:以離婚登記日或是法院判決日為準,申報離婚當年度的收入可選擇合併或是分開,因為部份時間已恢復單身,之後則分開各自申報。

分居: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就可分開申報

  • 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向法院聲請宣告採用分別財產者。
  • 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經法院裁定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
  • 依據家暴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者或是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者。
  • 扶養親屬勿重覆申報

夫妻離婚列報扶養子女,依雙方協議由其中一方列報,或是實際扶養的一方申報。

扶養直系尊親屬、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如未滿60歲應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並檢附證明文件。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
  2. 因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3. 其所得未超過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111年度為新臺幣196,000元)。
  • 列舉扣除應留意限額及規定

  1. 捐贈:應是無償給與的行為,不可有對價關係,且有限額,只有對政府機關捐贈可無上限,常見的錯誤有在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等,並非捐贈性質,不能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
  2. 保險費:只能列報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險費,受扶養其他親屬的不能列入。
  3. 醫藥及生育費:一定要有醫療行為才算,常見的錯誤有醫美整形、看護費用、月子中心及保險理賠的醫藥費等。
  • 海外所得

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臺幣100萬元者,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未達670萬元者,沒有繳納基本稅額之問題。

  • 如期申報,如期繳稅

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及繳納期間為每年的 5 月 1 日到 5 月 31日,應如期申報及如期繳稅,以免產生滯納金、利息及罰鍰。

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後10日之內寄送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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