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眾移民顧問有限公司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私業許字第3780號、移民業務機構 註冊登記證第C0298號、中移廣字第 111073003 號(僅予審閱確認移民廣告)
和眾團隊具備會計、稅務、就業服務、移民顧問等專業證照,多年來服務眾多外國人及大陸、港澳人士來台投資案件,
我們實務經驗豐富,讓你投資申請、會計稅務、居留、移民申請順利進行。
從投資到移民、個人到公司,和眾提供一站式會計稅務移民整合服務,歡迎諮詢相關業務。
港澳居民投資移民
投資移民投資 600 萬新台幣,需 1 位保證人、5 年警察紀錄證明書( 3 個月內有效)與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3 個月內有效),可申請居留證。
連續居留滿 1 年(可不限次數累計出境 30 天)、居留期間公司會計師財務簽證報告、聘僱 2 位台籍員工,可定居設籍,成為台灣人。
港澳居民白領應聘居留
白領應聘包含創業自聘及受聘為經理人或專業技術人員,符合條件可申請居留證(但不可定居設籍)。
若來台留學畢業後留台工作(含創業自聘),取得居留證後連續居留滿一定期限,可定居設籍,成為台灣人。
港澳居民技術移民
專業技術包含取得港澳執業證書(會計師.律師.醫師等),需 1 位保證人、5 年警察紀錄證明書( 3 個月內有效)、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3 個月內有效),可申請居留證。
連續居留滿 1 年(可不限次數累計出境 30 天),可定居設籍,成為台灣人。

港澳居民
台灣認定的香港/澳門人士,下列 4 個條件必需全部符合:
- 持有香港/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
- 持有香港/澳門護照 或 英國海外護照。
- 未持有香港/澳門護照 或 英國海外護照以外的護照。
- 大陸出生者必需在大陸地區以外之地區連續住滿 4 年及持有回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