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以營利為目的,當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銷售貨物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查獲前-

已達到起徵點務必於次月底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國稅局會依已達起徵點當月1日至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依法補徵營業稅即可。

查獲後-

依限補辦稅籍登記者,國稅局會依已達營業稅起徵點當月1日至稅籍登記前之銷售額依法補徵營業稅外,會以營業稅法第45條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還會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擇一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