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網路賣家,要注意啦!! 財政部111年8月8日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自112年1月1日起稅籍登記新制上路,提醒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遵守下列事項避免受罰喔!
稅籍登記新制三重點
- 設立 /變更登記 - 網路銷售營業人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網路位址、會員帳號」
- 銷售平台須載明 - 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
- 交易紀錄須留存 - 營業人提供網路平臺、APP或其他電子方式服務收取費用,須保存原始憑證,並載明交易紀錄及身分識別資料。 (包含:交易品名、交易日期、交易金額,及買受人身分識別資料等,如付費者名稱、其註冊帳號...)
設立/變更登記時點
- 112.1.1後開始從事網路銷售於開始從事網路銷售時應設立稅籍登記;已有稅籍登記者應於15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 112.1.1前設立~112.1.1仍有從事網路銷售最晚須於112年4月30日前(輔導期間)辦理變更登記。
以上逾期未辦理者,依營業稅法第46條第1、2款處新臺幣1,500元~15,000元罰鍰(得按次處罰)。
網路銷售稅籍登記新制適用對象
- 有固定營業場所(實體店面),兼營網路平台銷售者(包含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
- 無固定營業場所(實體店面),專營網路平台銷售者,當月營業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8萬元;勞務4萬元」。
我要怎麼申請設立或變更呢?
- 設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 + 稅籍登記
請點我看開公司必看 一次搞懂【公司登記 商業登記】申請|設立流程|考量重點|各項費用 - 設立:僅做稅籍登記
應備文件:
1.稅籍登記申請書 (申請免用統一發票需註明在空白處)
2.最近一期完稅房屋稅單
3.租賃契約
4.負責人及合夥人身分證明文件
※國稅局送件審核約7個工作天,收到公文後負責人須親自至國稅局簽名並辦理完購票證,即可開始營業。 - 變更:不論有無工商登記,只需要做稅籍變更登記
應備文件:
1.稅籍登記申請書
2.營業人網路交易資料報備表
※主要填寫資料包含營業人基本資料、網域名稱/網址、會員帳號、網路商店名稱、Email。
※國稅局送件審核約7個工作天,收到公文後就完成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