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額獎金: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的獎金
- 兼職薪資所得:給付非本投保單位人員之薪資金額達113年度公告最低基本薪資27,470元 者,但投保於職業工會除外。
- 執行業務所得:單筆(天)給付執行業務者報酬達20,000元者。
- 股利所得:公司盈餘分配時股利金額達20,000元者(負責人可扣除年投保金)。
- 利息所得:給付民眾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 的利息。(一般為銀行業)
- 租金收入:公司單筆(天)給付給自然人房東租金達20,000元者。
免費諮詢:02-2958-2899 #58 或 0978-085-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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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5人以下-投保級距最低可為38,200 元,但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最高投保金額
員工5人以上-投保級距不得低於45,800、且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最高投保金額。
(1)高額獎金=當年累計給付獎金-(給付月健保投保金額*4)
高額獎金補充保費計算:
當年首次產生超額獎金>>>(當年累計給付獎金>給付月健保投保金額4倍)
超額獎金=當年累計給付獎金-月健保投保金額4倍
→補充保費=超額獎金*2.11%(110年起)
支付過高額獎金補充保費後所發之獎金 →補充保費=當次給付獎金*2.11%(110年起)
※健保投保金額於年中異動須重新計算
(2)負責人如有領取薪資獎金,獎金部分累積超過當月健保投保金額的4倍也要繳高額獎金的補充保費。
健保: 僅能投保在1個地方,不能重複投保。
勞保、勞退: 可以重複投保無限制
健保: 如設立或變更前雇主已任職其它公司且投保者無需投保在自己公司。
勞保: 可自行決定是否投保。但需已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如未成立投保單位需有員工 才能成立投保單位。
扣繳稅額、補充保費應由出租人負擔,由承租人代為繳納。
避免繳扣繳稅額、補充保費,可以將租金拆成多天多筆,每次(天)給付金額未達20,010 元不會有10%扣繳稅額以及每次(天)給付金額未達20,000元也不會有2.11%(110年起) 補充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