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書面審核申報

適用條件:

  1. 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如房屋等)之交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合計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不含特殊行業(不動產仲介業、投資公司等)。
  2. 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
  3. 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約6%~10%。
  4. 於申報期限截止前完成申報及繳清應納稅款者
※計算:(營業收入淨額+非營業收入淨額)*擴大書審純益率*營所稅稅率20%=應納稅額

所得額標準申報(或同業利潤率標準申報)

不符合擴大書面審核申報要件時,公司可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自行將淨利率調整至財政部頒訂之所得額標準或同業利潤標準,並依該申報額為準計算應納稅額。

※計算: (營業收入淨額*所得額標準(或同業利潤標準)+業外收入-業外損失) *營所稅稅率20%=應納稅額

查帳申報

按公司本身實際會計帳務記載資料並依所得稅法自行調整後之所得繳交稅款。此申報方式如被國稅局調帳需接受國稅局查核決定調整增補稅款。

※計算: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費用及損失+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營所稅稅率20%=應納稅額

稅務簽證申報

公司以實際會計帳務記載,於營所稅申報前先委託會計師進行帳務查核,並出具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一併向稽徵機關申報的一種方式。 稅務簽證有以下優點:

  1. 降低被國稅局調帳機率,國稅局調帳先找會計師。
  2. 可列支較高的交際費用以減輕稅負。
  3. 盈虧互抵:本年度盈餘可與前10年核定虧損抵扣後計算課稅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