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有限額並須取得合法憑證,例如購入捐贈物品之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捐贈機關團體的收據;捐贈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監察院所定格式開立之受贈收據……等。

捐贈對象

限額

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

無限制

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贈學校

未指定

無限制

指定

所得額25%為限

對大陸地區之捐贈(經許可)

所得額10%為限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

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

所得額10%為限,最高新臺幣50萬元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所為捐贈

所得額10%為限,最高新臺幣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