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有限額並須取得合法憑證,例如購入捐贈物品之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捐贈機關團體的收據;捐贈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監察院所定格式開立之受贈收據……等。
捐贈對象 |
限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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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 |
無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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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贈學校 |
未指定 |
無限制 |
指定 |
所得額25%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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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陸地區之捐贈(經許可) |
所得額10%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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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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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 |
所得額10%為限,最高新臺幣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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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所為捐贈 |
所得額10%為限,最高新臺幣10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