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依照公司法第237條規定,公司於繳完稅金及彌補往年虧損後仍有盈餘需先提撥10%法定盈餘公積,餘數再由各股東決議是否要分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行號不屬於公司法規範故無須提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