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2.0新制可減除的成本及費用認定依現行法令及實務整理如下:(2021/07/01實施新制,本文僅供參考,認定以國稅局為準)

(一)可減除成本

  1. 取得成本:買賣取得者,以成交價額為準。
  2. 亦得包含於成本中減除的下列支出:
    1. 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之必要費用:如 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購入時仲介費 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之利息
    2. 取得房屋後,於使用期間支付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俗稱的裝修費),但須同時滿 足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二年內所能耗竭。 裝修費應備文件: 應檢附合約書或估價單及發票且發票應載明買受人及工程施作地址。 支付費用款項之資金流程證明,如支票、匯款單、領現之存摺影本~(國稅局認有 必要時應提供)。 目前普遍認定項目為:(僅供參考仍以個案為準) 可以列入:洗手台、馬桶、浴缸、水電管線、泥作、木工等(但木作需不可拆卸或 移走的) 不能列入:鐵鋁窗、外推曬衣架、玻璃、冷氣機,家電、傢俱(如:系統家俱)
  3. 推計成本:買賣取得者,若無法提示憑證,房地成本以得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為推計成本。

(二)可減除費用

  1. 交易房屋、土地所支付之必要費用:
    1. 按提示證明文件減除:(大於成交價額3%或30萬時採用)如賣出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
    2. 按按成交價額3%最高30萬認定費用:(推計費用)未提示費用證明文件或所提示費用證明文件的金額未達成交價額3%者
  2. 不得列減除費用:(特別注意!)
    1. 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的土地增值稅(2.0有新規定但少見,在此不詳述)
    2. 取得房屋土地後,房屋土地於使用期間繳納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及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