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應備文件(自己辦公司登記者)
項次 | 委託查核簽證時-應備文件 |
1. |
公司名稱預查核定書影本(mail或傳真) |
2. |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公司章程或股東名簿影本(蓋大小章)(mail或傳真) |
3. |
房屋稅單影本(mail或傳真)、必要時須提供合法資金來源說明及提供證明文件 |
4. |
公司籌備處存摺影本(封面影本、銀行章頁影本、金額頁影本)(mail或傳真) |
5. |
委託代辦:附代辦授權書(mail或傳真) |
項次 | 取查核報告時-應備文件 |
1. |
公司登記大、小章(必備) |
2. |
公司籌備處存摺正本(必備) |
3. |
存款餘額證明正本(必備) |
4. |
代辦授權書、代辦人身份證~~正本(必備) |
所需時間 |
1個工作天 |
※提醒事項:
- 股款務必由股東本人的銀行帳戶轉帳或匯款,不可存現金!! ( 款項匯入籌備處時須在存摺上顯示股東姓名 )
- 有限公司應於章程訂立後15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免受罰。
-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應於負責人就任後15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以免受罰。
※公司法第九條(不實登記之撤銷與處罰)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洗錢防制法規定,會計師為客戶準備或進行「有關提供公司設立、營運或管理之資金籌劃」時,為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遵行洗錢防制規定。
※會計師洗錢防制辦法規定「會計師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應以風險為基礎進行評估,並以客戶之背景、交易型態、交易金額、資金來源或流向等為評估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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