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丶陸資企業要在台設立 分公司 與設立 子公司(參考外國人設立公司流程) 程序是不同的,外國公司已依外國的法令成立,要來台設立分公司需提出分公司設立申請後,才可用補件的方式匯入營運資金。因分公司不具法人資格,所以根本上和台灣的一般公司是有別的,稅務的處理最終也不同.......,以下簡要列出分公司設立登記的流程及費用:(外商在台分公司設立、陸資設立在台分公司、外商分公司、外資來台)。
分公司設立應備文件及費用(一般外商、港澳外商、陸資企業) 台灣駐外館處查詢
應備文件 | 一般外商 | 港澳商 | 大陸商 | |
1.分公司中文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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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公司營業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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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總公司執照影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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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總公司章程影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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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總公司董事會議事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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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公司代表人授權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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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公司經理人授權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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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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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經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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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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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租賃契約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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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營運資金匯入匯款通知書、買匯水單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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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外資資格聲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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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會計師營運資金查核簽證報告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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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投審會投資許可函影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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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法人之海外架構圖or自然人之個人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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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背景及營運範疇說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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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其它補正 | ||||
預估工作天 | 22天 | 22天 | 60天 | |
台灣分公司設立登記-服務費用 | 電洽 | |||
* :一般外商、港澳商---須附中文譯本;大陸商---須附繁體中文本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外國公司股份或出資額逾百分之三十或對外國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應先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投資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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