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可不可以扣抵營業稅,這是一個較大的稅務問題,本文要說明的是另一個常見的買車稅務問題就是營業人向個人買中古車如何入帳報稅? 營業人向個人買車,當然「可以入帳,且應入帳」!!但是要準備哪些文件才可以入帳並攤提折舊呢?
營業人向個人買車,當然「可以入帳,且應入帳」!!
但是要準備哪些文件才可以入帳並攤提折舊呢:
- 買賣契約:賣方應為個人、買方應為公司行號,且須註明車牌號碼及交易價格。(註1)
- 付款證明:使用匯款應有匯款記錄;使用現金應有簽收記錄。(註2)
- 行照:所有權人應與買賣契約之買方一致。
- 註1:動產買賣契約每件須貼上新臺幣12元(銀錢4元)之印花稅票。
- 註2:商業會計法第9條規定,若支付金額超過新台幣100萬元,應使用匯票、本票、支票、劃撥、電匯、轉帳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支付工具付款。
營業人向個人買車,「不能扣抵營業稅」!!
因為個人無法開立統一發票,且營業人也沒有支付營業稅稅額,所以不可扣抵營業稅。
同場加映!!
個人出售自用小汽車,只要不是以從事汽車買賣為職業的話,兩免一不:
- 免申報一時貿易所得及扣繳
- 交易所得免納綜合所得稅
- 交易損失不可以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相關法律條文
- 【函號】:財政部80/12/23台財稅第800761311號函
【法條】:所得稅法第4條
【要旨】:非從事汽車買賣之個人出售自用小客車其所得免稅
【內容】:個人出售自用小客車,如非利用個人名義從事汽車買賣者,應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6款之規定,其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如有交易損失,依同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4規定,亦不得扣除。
(財政部80/12/23台財稅第800761311號函) - 印花稅法 第7條 印花稅稅率或稅額如左:
一、(刪除)
二、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三、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四、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五、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4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