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扣抵營業稅。

營業人繳納承租房屋之公用事業費用,抬頭為 107年 7月以後之單據,應取具載明公司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依財政部106.1.12台財稅字第10500706630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