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稅務專欄
公司法22-1申報:配合《公司法》增訂第22條之1的規定,在公司設立及變更完成後的15天內、每年3月份,要在「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申報公司董監事及持股或出資額超過10%的股東名單。
2021-10-12 00:02 經濟日報 /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近期有民眾戶頭內的國民年金被拿來扣押抵繳欠稅,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果將國民年金存在一般金融帳戶,而非國民年金專戶,是可以被扣押的,提醒民眾留意。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等(以下簡稱扣繳單位)僱用員工給付薪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款,該等扣繳單位按月定額給付員工的加班費,屬對員工之津貼,應併同薪資所得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
營利事業為犒賞員工,提升工作士氣,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不論是否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均免視為員工所得;若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旅遊,則認屬員工的所得,依規定應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
財政部於110年11月24日公告11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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